咨询《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》(鲁水农字〔2020〕1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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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6-07-16 10:17 来源:办事咨询
办件名称: 咨询《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》(鲁水农字〔2020〕10号)
办件内容:

咨询《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》(鲁水农字〔2020〕10号) 一是《指导意见》内容针对的是什么具体工程?是针对“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”吗?是否包括塘坝工程? 二是《指导意见》中的”三、保障措施......(二)强化部门配合......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,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,指导农民用水......,落实农业用水......;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,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......其中这句话-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,是否包括塘坝工程? (只需在线文字回复,无需电话回复)

申请人/申请单位: 刘** 提交时间: 2026-07-13 21:32:37
受理单位: 省水利厅 受理时间: 2026-07-14
答复状态: 已答复 答复时间: 2026-07-15
答复内容:

您好,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: 感谢您对山东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的关心! 2020年4月,省委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,明确要求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。同年8月,山东省水利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《山东省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》(鲁水农字[2020]8号),涉及全省65处引黄灌区,沿黄9市48县(市区)。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对引黄灌区骨干输水渠进行防渗加固、疏浚和建筑物配套;整治灌区内部分末级渠系;配套测水量水设施等,其中并不包含塘坝工程。 为了同步建立健全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管护机制,2020年9月,山东省水利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》(鲁水农字[2020]10号)。该指导意见中涉及的管护对象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,不包含塘坝工程。

责任编辑: 江梦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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