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
基本编码:37201492100102
实施编码:11370102780647613C4372014921001
本事项由-提供服务
基本信息
| 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 网上办理深度 | 互联网咨询,互联网收件,互联网预审,互联网受理,互联网办理 | |||
| 办件类型 | 即办件 |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0 | |||
| 实施主体 |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 |||
| 承诺办结时限 | 当场 | 法定办结时限 | 1 工作日 | |||
|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是 | 联办机构 | - | |||
| 服务对象类型 | 自然人 |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| 否 | |||
| 中介服务信息 | ||||||
|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| -- | 法律依据 | -- | |||
| 特别程序信息 | ||||||
| 特别程序时限 | -- | 特别程序种类 | -- | |||
| 通办业务范围 | - | 办理形式 |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 | |||
| 事项版本 | 12436 | 事项状态 | 已发布 | |||
|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| 否 | 申请材料联系人 | -- | |||
|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| -- |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| -- | |||
| 行使层级 | 县级 | |||||
办理信息
|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| 是 |
| 办理方式 | 自办件 |
| 办理时间 | 工作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( 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| 办理地点 |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人社窗口26号 - 26号 |
| 是否多点可办 | 否 |
| 其他办理地点 | 无 |
| 审批结果名称 |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|
| 审批结果类型 | 其他 |
|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| -- |
设定依据
| 依据名称 | 《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》 |
| 依据类别 | 其他规范性文件 |
| 制定机关 |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,国家发展改革委,民政部,财政部 |
| 发文字号 | 人社部发〔2021〕80号 |
| 依据内容 | 一、总体要求 二、重点任务 (三)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。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,凡年满16周岁(含)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、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要求、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(含港澳台劳动者),均可在常住地(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)进行失业登记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。对处于就业状态的,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、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。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,落实联系责任、帮扶责任,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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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依据名称 | 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 |
| 依据类别 | 部门规章 |
| 制定机关 |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|
| 发文字号 | 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,根据2022年1月7日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第四次修订 |
| 依据内容 | 第二十五条 (一)就业政策法规咨询;(二)职业供求信息、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;(三)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;(四)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;(五)办理就业登记、失业登记等事务;(六)其他公共就业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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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依据名称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 |
| 依据类别 | 法律 |
| 制定机关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
| 发文字号 |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,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〉等六部法律的决定》修正 |
| 依据内容 |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,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:(一)就业政策法规咨询;(二)职业供求信息、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;(三)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;(四)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;(五)办理就业登记、失业登记等事务;(六)其他公共就业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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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| 环节名称 | 办理内容 | 办理期限 | 审查标准 | 办理结果 |
| 审核 | 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| 1 | 是否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条件 | 进行就业登记 |
| 申请 | 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| 0 | 真实完整提供相关信息 | 受理申请 |
法律救济
行政复议
部门: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
电话:0531-88589320
行政诉讼
部门: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;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;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;商河县人民法院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;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;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;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
电话:0531-81691100或0531-81691164(历下区)0531-85964813(天桥区);0531-58296539(济阳区);0531-84863506(商河县)
受理条件
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、有劳动能力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的劳动者。
材料目录
| 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材料介质(形式) | 纸质材料份数 | 纸质材料规格 | 对应电子证照 | 材料提交方式 | 来源渠道 | 来源渠道说明 | 材料必要性 | 空白表格 | 示例样表 | 填报须知 | 受理标准 | 备注 |
| 身份证 |
原件 | 数据共享(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) | 1 | A4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| 窗口提交,网上提交,部门共享核验 | 政府部门核发 | 公安部门核发 | 必要 | 身份证(空白样表).docx | 身份证 (示例样表).docx |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 |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申请。 | -- |
常见问题
问 :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在哪里办理就业登记?
回答: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,由本人在街道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。